东城狂刀 发表于 2017-4-21 22:28

挖“野草”获刑农民:到处都有的草 挖一棵咋还犯法?

这个“路边野花不能采”的案子,经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人民法院宣判后,日前引发大量关注,网友惊呼“以后有不认识的草,我误挖了怎么办?”

这位老农从野外挖走的,是一种名为“蕙兰”的兰科草本植物,市价不菲。

随城一帅黄二狗 发表于 2017-4-21 22:37

大堰坡 发表于 2017-4-22 07:37

河南是骚奇巴掏个鸟窝还要关几年

东城狂刀 发表于 2017-4-22 17:18

随城一帅黄二狗 发表于 2017-4-21 22:37
我记得有一次在随州看兰展,有一株说是一百多万,我真搞不懂它为什么那么值钱?
它既没有药用价值,也没有 ...

都是炒作起来的价格

happy_happy 发表于 2017-4-22 17:28

事实的真相是什么呢?从掏鸟窝事件看,事情绝非说的这么简单。

守望稻田 发表于 2017-4-22 22:15

两则消息:1、农民干完农活回家时顺手采3株野草(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获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2、国资委副主任徐福顺、中石油董事长王宜林、中海油董事长杨华因“多次公款吃喝,违规购买度假村,花费公款9.497亿元”仅被通报,正常工作。欺人太甚!
法就是专冶P民的

yugongmei 发表于 2017-4-22 22:25

以后田里打草药,要请专家看看有没有国家保护动植物,千万别打药打死了

逆游的鱼 发表于 2017-4-23 07:54

金边兰草花

西北高原 发表于 2017-4-23 11:54

在天朝P民活着不易啊!

东城狂刀 发表于 2017-4-23 12:42

守望稻田 发表于 2017-4-22 22:15
两则消息:1、农民干完农活回家时顺手采3株野草(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获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2、国资 ...

正解!{:1_536:}

草原上的一只鹰 发表于 2017-4-23 13:56

想恋的乖 发表于 2017-4-23 07:54
金边兰草花

还是你眼尖

草原上的一只鹰 发表于 2017-4-23 14:01

是该说这老农民走运呢还是该说他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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