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吴- 发表于 2017-2-18 23:00

天了噜,老吴又惹上麻烦噜!

本帖最后由 老吴- 于 2017-2-18 15:19 编辑

    众所周知,“抢亲”在新社会以来都不曾有过,要说在法治时代的文明随州现在能发生这样的情况岂不是个大笑话?因此,前天老吴发现有则关于在随州有抢亲的新闻就发表了个帖子说明这样贬损自己的事在随州不可能发生。对这则“抢亲”(原帖以下称“抢亲”)新闻的真假作了自己的判断,认为那不叫抢亲而是胡闹。意为没有结婚证的一方就没有权利娶这个亲。不料帖子刚一发出(当然是在随州网论坛上、随州论坛当时发不出)便受到有些人的责难和攻击。其实,老吴的这个帖子同时发在随州论坛中当时通不过审核根本没让出来。连想把正月初二修改成十二笔误的机会都没有。好在随州网论坛一如既往地在当时将同样内容的帖子显示出来。不料责难老吴和随州网论坛却跟着来了。    由于昨天老吴参加了一整天的公益活动加之现在平时很少上电脑,今天又在外做客,后来老吴才发现其在自己帖子的后面有个“惟我独俊”置顶的回复。既然是“商榷”,那老吴在这里就再说说商榷的意见:    关于“婚”、“结婚”、“抢亲”,点阅百度百科这样解释:“婚”是指男女结为夫妇;“结婚”,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至于抢亲就不用说了。因为上面说那只是少数民族沿袭原始的一种婚俗。总之,其中的意思说明只要是结婚、娶亲,那就肯定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叫婚姻,否则就不能称其为婚。老吴发本帖作此次回应想说的是老吴的帖子没有一点错误:    首先,不管以任何人判断,“抢亲”帖子中所发的内容称抢亲不真实,有人闹事却是可能的。你这个所谓负责任的话说得底气不足。因为从你商榷的第二点中已经明确认可“另一方去闹事”而不是抢亲。    第二,老吴说的不领取结婚证便谈不上结婚,否则重婚,这话没错。这一点只要懂得法律常识的人都会懂。所以,你的原帖中不调查谁领过结婚证谁没领结婚证就说两男方抢亲,只能说“抢亲”中“没有说女方与两个男友都领过结婚证”就认为他们抢亲,其实已经误导了读者,你确实错了。    第三,你把抢亲打引号,别的读者我不清楚会怎么理解,但老吴只能认为打引号是表示突出强调引起注意这层意思,没理解成其他用意。在老吴看来这就是吸引眼球的作用。    第四,关于记者调查之事,从老吴的帖子中就可以看出,老吴从来没推到记者身上说他说是假新闻。记者“问了市区多个派出所”的原话老吴没有说错。即使有公安民警出警也只能表示针对有人闹事而为,并不能表明警察是去解决抢婚之纠纷,况且后来的是在前一拨接走新娘子之后又来的一拨人,也说明从时间上不是抢亲。    第五,老吴虽然是公益志愿者,但从未说过自己是法律工作者,尽管毕业于法律专业本科大学。反而即使在论坛中每次答复咨询者的法律问题中,针对咨询人称呼老吴为律师时,为避免误解总是首先解释自己不是律师但称老师可以。这个所谓的“自我标榜”不知从何而来?对于此问题“惟我独俊”应该解释清楚。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作为记者在报道真人真事的新闻时不但要记录真实,更应该要求逻辑严密,思维严谨。采写新闻不是写小说、编电视剧。小说电视剧可以手撕日本人,可以用手榴弹炸毁敌人在天上的飞机。但记录真人真事的新闻则不可以。当然,骂日本人的祖宗八代还是可以的。    “领秀君”老吴并不认识,但“惟我独俊”老吴认识。惟我独俊而且有一次还通过电话向老吴咨询过一些法律方面的问题,老吴还自认为双方貌似是好朋友。    老吴平时在论坛中写帖子完全是不平则鸣,喜欢弹个直墨线,又没得到一点稿费还得罪一些人。好在这个回帖不管随州论坛能否放出来让大家看但老吴相信在随州网论坛会发出来让大家甄别。
http://www.suizhoushi.com/thread-663831-1-1.html   

彼岸花香 发表于 2017-2-19 08:29

有些事不宜钻牛角尖,这个信息社会有些需要每个人自己过滤黑白判断真假,只要不是违背法律造谣误导引起社会不安,街谈巷议的扯片子都是可以包容的,没必要斤斤计较。

小呆呆 发表于 2017-2-19 08:42

大堰坡 发表于 2017-2-19 08:55

楼主原贴的意思是告诉某些女人太他妈自以为是了脚踏两只船,吃了碗的,看到锅里。那男的也是处于无赖出此下策好让女方出出丑,让大家看清此心机婊

A广.告 发表于 2017-2-19 09:09

二狗子 发表于 2017-2-19 08:42
怎么像个“孔乙己”似的,迂腐不堪,思维陈旧,怎么还没完没了?
网络上如果都说像你那样去条条框框,上纲 ...

没想到二狗子还是有点才华的

一瓶好芒 发表于 2017-2-19 09:32

老吴去擂鼓墩初中我在现场没看到阿

老吴- 发表于 2017-2-19 10:49

彼岸花香 发表于 2017-2-18 12:29
有些事不宜钻牛角尖,这个信息社会有些需要每个人自己过滤黑白判断真假,只要不是违背法律造谣误导引起社会 ...

后来想想,老吴的那个帖子也是不够严谨,因为人家的帖子当时如果不用抢亲的字眼达不到吸眼球的作用。老吴不应该用假新闻的字眼作为标题。发帖当时没细致斟酌。

逆游的鱼 发表于 2017-2-19 11:04

:P

老吴- 发表于 2017-2-19 11:19

http://www.suizhoushi.com/thread-663831-1-1.html

老吴- 发表于 2017-3-2 17:21

       老吴在外资企业做过多年的法律顾问、行政人事经理,别人称其为法律工作者还用“标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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