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闻题目带来对内容的误解
本帖最后由 老吴- 于 2017-2-18 15:24 编辑数天前,老吴在微信中发现一好友发在朋友圈的信息。点开一看是一个标题为《天了噜!电视中的两男“抢亲”戏码昨天在随州真实上演》的新闻。新闻的大概内容是一个新娘子被两个男人抢着接亲。说得有鼻子有眼儿。发生的时间是在今年的农历正月十二(2月8日),并强调是“在随州发生的真人真事”。 该新闻注明的原创为2017年2月9日、×××。 根据常识,老吴当时便在好友的微信朋友圈的下面简单评论:“不可能,结婚证只能有一对,否则重婚犯罪”。 过了几天,这则新闻继续发酵,越传越远。在本周一上午的随州论坛会员群中老吴针对传播者又作了回复:出现这样的情况以结婚证为准,如果均领取了结婚证则构成重婚犯罪。估计这是为博人眼球的假新闻。合法的婚姻以登记为条件,没有办理结婚证的结婚属于非法不受法律保护。可有些人吐槽老吴,就是相信是真的。老吴继续解释:有的新闻应该在了解法律后发表而不能仅凭想象。这样的假新闻根本就不应该在这里出现,什么随州某地、什么化名,没有考证依据。造假新闻不追责放纵了这些人。 果不其然,后来经过记者调查了解根本无法考证,问了市区多个派出所都说没有接到此类报案。 还有一件事,比如有一次老吴收到别人转发的微信:大意是有个假和尚拿着香皂让人一闻,一两分钟就晕过去了。他就把值钱的东西都拿走了。注明这是千真万确并且还要求大家一定要转发到群里,群越多越好。 老吴回复在我国还没听说过发明到一种一闻就使人失去知觉的药物。暂且不从科学方面谈,仅就这个事情本身就不符合随州实际:一是随州没有所谓的310国道(南站)的车站。二是随州现在没有步行街,至于李春燕的名字没有确切的住址无从考证。 其实有些事情在道理上只要人们动动脑筋便能识破真假。如果真是发生在随州有这样的事又不是什么光彩,何苦以此博眼球?殊不知,编造谣言传播谣言是要承担责任的。轻则治安处罚,重则刑事追究。这样的事不是没有先例!
本帖最后由 惟我独俊 于 2017-2-17 09:04 编辑
老吴同志:首先感谢你对“领秀”的关注(当然,你已经对“领秀”做了处理)。对于你上面所说的,我觉得有几点值得商榷:
首先要告诉你和各位网友的是,我们所发内容绝对真实,绝无半点造谣,这一点我可以负责任地说。
第二,关于你说的重婚一事,我们原帖中并没有说女方与两个男友都领过结婚证,而是说另一方去闹事。你说的所谓的“有的新闻应该在了解法律之后发表”是否属于断章取义,并以此来博得大家的眼球你心里明白。
第三,我们只客观地报道新闻发生的事实,并没有去追究也没有在帖子中主观说明他们是否属于“重婚”,前面说过,我们只说另一方去闹事,请注意,“抢亲”二字是打了引号的。
第四、关于你说的那个记者调查之事,我已经电话和对方咨询,他说他并没有说这是假新闻,而是没有得到证实。他说“没有得到证实”的东西你对此进行臆断认为我们造假。请问全市数十个公安派出所他都打听到了?你原文说的是“问了市区多个派出所”,你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岂能以偏概全?!“市区多个派出所”能代表全部?!
第五、到派出所没有得到相关报案信息就能证明是假新闻?在这里我要问一下你作为一个自我标榜为“法律工作者”的人,谁又能知道报案者是以打架闹事报案还是以“抢亲”报案?由此可见,去调查者并不专业。报案者肯定会说某地有人在打架,而不是说在抢亲。这是常识,你懂不懂?
第六,我们在得到爆料后,有现场图片、视频,有我们调查记录,有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还有记者事后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所有证据都在,你要是有兴趣的话,可以到我们编辑部来“取证”(为保护事主的隐私,我们不便公开公布)。
第七,至于为什么我们要在帖子中隐去事发地点和当事人姓名,这是新闻报道的一种惯用手法,不仅仅是我们,包括一些大媒体也在这样做,至于为什么要这样做,你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不说你应该比我更清楚。
第八,你为了博取眼球,让自己得到更多人的关注,那本来是事实说成造谣,我反问你一下,究竟是谁在造谣?究竟是谁在“贬损”他人?
二狗子 发表于 2017-2-16 16:42
网络论坛上的新闻稿素审查尺度要比电视上新闻稿宽松的多,不要一概而论,上纲上线。
论坛这个地方有些帖子 ...
这是造谣,不是网络自由,造谣严重的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你没仔细看原帖,当事人怎么可能拿两个结婚证?感情这东西不是你所说的以结婚证为准!
经了解,这事是真的。 北郊派出所出警
请问楼主所说的经过记者调查是哪个报社的哪个记者?
是否保留有调查证据?
如果没有过硬的事实证据,请楼主为自己的发帖负责…… 这下还真不知道是真是假了,但貌似不关我屁事,徒增饭后的谈资罢 了{:1_547:}{:1_547:} 有点意思;P 看热闹来的 惟我独俊 发表于 2017-2-16 12:33
老吴同志:首先感谢你对“领秀”的关注(当然,你已经对“领秀”做了处理)。对于你上面所说的,我觉得 ...
天了噜,老吴又惹上麻烦噜! 众所周知,“抢亲”在新社会以来都不曾有过,要说在法治时代的文明随州现在能发生这样的情况岂不是个大笑话?因此,前天老吴发现有则关于在随州有抢亲的新闻就发表了个帖子说明这样的事在随州不可能发生的事。对这则“抢亲”(原帖以下称“抢亲”)新闻的真假作了自己的判断,认为那不叫抢亲而是胡闹。意为没有结婚证的一方就没有权利娶这个亲。不料帖子刚一发出(当然是在随州网论坛上、随州论坛当时发不出)便受到有些人的责难和攻击。其实,老吴的这个帖子同时发在随州论坛中当时通不过审核根本没让出来。连想把正月初二修改成十二笔误的机会都没有。好在随州网论坛一如既往地在当时将同样内容的帖子显示出来。不料责难老吴和随州网论坛却跟着来了。 由于昨天老吴参加了一整天的公益活动加之现在平时很少上电脑,今天又在外做客,刚才老吴才发现其在自己帖子的后面有个“惟我独俊”置顶的回复。既然是“商榷”,那老吴在这里就再说说商榷的意见: 关于“婚”、“结婚”、“抢亲”,点阅百度百科这样解释:“婚”是指男女结为夫妇;“结婚”,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至于抢亲就不用说了。因为上面说那只是少数民族沿袭原始的一种婚俗。总之,其中的意思说明只要是结婚、娶亲,那就肯定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叫婚姻,否则就不能称其为婚。老吴发本帖作此次回应想说的是老吴的帖子没有一点错误: 首先,不管以任何人判断,“抢亲”帖子中所发的内容称抢亲不真实,有人闹事却是可能的。你这个所谓负责任的话说得底气不足。因为从你商榷的第二点中已经明确认可“另一方去闹事”而不是抢亲。 第二,老吴说的不领取结婚证便谈不上结婚,否则重婚,这话没错。这一点只要懂得法律常识的人都会懂。所以,你的原帖中不调查谁领过结婚证谁没领结婚证就说两男方抢亲,只能说“抢亲”中“没有说女方与两个男友都领过结婚证”就认为他们抢亲,其实已经误导了读者,你确实错了。 第三,你把抢亲打引号,别的读者我不清楚会怎么理解,但老吴只能认为打引号是表示突出强调引起注意这层意思,没理解成其他用意。在老吴看来这就是吸引眼球的作用。 第四,关于记者调查之事,从老吴的帖子中就可以看出,老吴从来没推到记者身上说他说是假新闻。记者“问了市区多个派出所”的原话老吴没有说错。即使有公安民警出警也只能表示针对有人闹事而为,并不能表明警察是去解决抢婚之纠纷,况且后来的是在前一拨接走新娘子之后又来的一拨人,也说明从时间上不是抢亲。 第五,老吴虽然是公益志愿者,但从未说过自己是法律工作者,尽管毕业于法律专业本科大学。反而即使在论坛中每次答复咨询者的法律问题中,针对咨询人称呼老吴为律师时,为避免误解总是首先解释自己不是律师但称老师可以。这个“自我标榜”不知从何而来?对于此问题“惟我独俊”应该解释清楚。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作为记者在报道真人真事的新闻时不但要记录真实,更应该要求逻辑严密,思维严谨。采写新闻不是写小说、编电视剧。小说电视剧可以手撕日本人,可以用手榴弹炸毁敌人在天上的飞机。但记录真人真事的新闻则不可以。当然,骂日本人的祖宗八代还是可以的。 “领秀君”老吴并不认识,但“惟我独俊”老吴认识。惟我独俊而且有一次还通过电话向老吴咨询过一些法律方面的问题,老吴还自认为双方貌似是好朋友。 老吴平时在论坛中写帖子完全是不平则鸣,喜欢弹个直墨线,又没得到一点稿费还得罪一些人。好在这个回帖不管随州论坛能否放出来让大家看但老吴相信在随州网论坛会发出来让大家甄别。
本帖最后由 老吴- 于 2017-2-19 16:01 编辑
贝贝虎阿福 发表于 2017-2-16 12:26
这下还真不知道是真是假了,但貌似不关我屁事,徒增饭后的谈资罢 了
众所周知,“抢亲”在新社会以来都不曾有过,要说在法治时代的文明随州现在能发生这样的情况岂不是个大笑话?因此,前天老吴发现有则关于在随州有抢亲的新闻就发表了个帖子说明这样贬损自己的事在随州不可能发生。对这则“抢亲”(原帖以下称“抢亲”)新闻的真假作了自己的判断,认为那不叫抢亲而是胡闹。意为没有结婚证的一方就没有权利娶这个亲。不料帖子刚一发出(当然是在随州网论坛上、随州论坛当时发不出)便受到有些人的责难和攻击。其实,老吴的这个帖子同时发在随州论坛中当时通不过审核根本没让出来。连想把正月初二修改成十二笔误的机会都没有。好在随州网论坛一如既往地在当时将同样内容的帖子显示出来。不料责难老吴和随州网论坛却跟着来了。 由于昨天老吴参加了一整天的公益活动加之现在平时很少上电脑,今天又在外做客,后来老吴才发现其在自己帖子的后面有个“惟我独俊”置顶的回复。既然是“商榷”,那老吴在这里就再说说商榷的意见:
关于“婚”、“结婚”、“抢亲”,点阅百度百科这样解释:“婚”是指男女结为夫妇;“结婚”,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至于抢亲就不用说了。因为上面说那只是少数民族沿袭原始的一种婚俗。总之,其中的意思说明只要是结婚、娶亲,那就肯定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叫婚姻,否则就不能称其为婚。老吴发本帖作此次回应想说的是老吴的帖子没有一点错误:
首先,不管以任何人判断,“抢亲”帖子中所发的内容称抢亲不真实,有人闹事却是可能的。你这个所谓负责任的话说得底气不足。因为从你商榷的第二点中已经明确认可“另一方去闹事”而不是抢亲。
第二,老吴说的不领取结婚证便谈不上结婚,否则重婚,这话没错。这一点只要懂得法律常识的人都会懂。所以,你的原帖中不调查谁领过结婚证谁没领结婚证就说两男方抢亲,只能说“抢亲”中“没有说女方与两个男友都领过结婚证”就认为他们抢亲,其实已经误导了读者,你确实错了。
第三,你把抢亲打引号,别的读者我不清楚会怎么理解,但老吴只能认为打引号是表示突出强调引起注意这层意思,没理解成其他用意。在老吴看来这就是吸引眼球的作用。
第四,关于那个真正的记者调查之事,从老吴的帖子中就可以看出,老吴从来没推到记者身上说他说是假新闻。记者“问了市区多个派出所”的原话老吴没有说错。即使有公安民警出警也只能表示针对有人闹事而为,并不能表明警察是去解决抢婚之纠纷,况且后来的是在前一拨接走新娘子之后又来的一拨人,也说明从时间上不是抢亲。
第五,老吴虽然是公益志愿者,但从未说过自己是法律工作者,尽管毕业于法律专业本科大学。反而即使在论坛中每次答复咨询者的法律问题中,针对咨询人称呼老吴为律师时,为避免误解总是首先解释自己不是律师但称老师可以。这个“自我标榜”不知从何而来?对于此问题“惟我独俊”应该解释清楚。
作为真正的记者都知道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而这些自我标榜为记者的人却不知道在报道真人真事的新闻时不但要记录真实,更应该要求逻辑严密,思维严谨。采写新闻不是写小说、编电视剧。小说电视剧可以手撕日本人,可以用手榴弹炸毁敌人在天上的飞机。但记录真人真事的新闻则不可以。当然,骂日本人的祖宗八代还是可以的。
“领秀君”老吴并不认识,是不是真正的记者也没去考证。但“惟我独俊”老吴认识。惟我独俊而且有一次还通过电话向老吴咨询过一些法律方面的问题,老吴还自认为双方貌似是好朋友。
老吴平时在论坛中写帖子完全是不平则鸣,喜欢弹个直墨线,又没得到一点稿费还得罪一些人。好在这个回帖不管随州论坛能否放出来让大家看但老吴相信在随州网论坛会发出来让大家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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