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与2017年随州市玉龙供水有限公司缴费发票变化
2016年8月缴费的发票,自己用水金额及搭载收费的金额十分详尽。我3个月共计缴费50.20元,实际用水金额:21元,二项搭载收费金额:29.20,详细标明搭载收费金额高于我实际用水金额,虽然不合理不合法,但我被宰的明白。这是我2017年1月缴费的发票,4个月用水缴费发票,发票显示我的用水金额是0,二项搭载收费金额是0,只有上次预存余额。由原来的不合理不合法又增加不明白。
他们是在掩盖他们的不合理不合法行径 我发的是真实情况 没有用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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