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云无疆 发表于 2016-9-13 10:28

府马岭 发表于 2016-9-13 10:27
事件本身是公权利管理的缺失,文字语言应讲求正统规范呀!

你指我改,ok?

A广.告 发表于 2016-9-13 10:29

看客 发表于 2016-9-13 10:15
事件与文字是两码事,各有择重面 年轻人对文字文化不应草率,中华文化文字的未来要靠青年人传承 ...你这么喜欢纠正错误,你每天在这论坛看,相信你会有不少收获

风云无疆 发表于 2016-9-13 10:48

府马岭 发表于 2016-9-13 10:31
你可能是年青的文字放纵者或"改革者",你应该把老师教的文化记好用好!

我改了,还有需要改的吗?

此生无只爱你 发表于 2016-9-13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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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心可以 发表于 2016-9-14 11:00

本来一个比较有意义的投拆帖子,可惜楼盖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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