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马丁内斯 发表于 2016-9-1 10:21

今天起,朋友圈发这些属于违法,千万别干!

“9月起,别轻易在朋友圈轻易转发广告,小心违法。”9月1日起,新《广告法》中将明确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微信群中抢红包要注意啦,发红包者往往会要求拿到红包的朋友帮忙转发广告,但收红包手要快,帮忙转发广告却要慎重”。

1、你的朋友圈       是不是也有这些?



以上几种朋友圈广告
都涉嫌违反新《广告法》9月1日开始“手贱”的小伙伴将可截图举报
2、颤抖吧网红们
   自然人就是发布者



一句话自然人也是广告的发布者自媒体广告也要担责
3、搜索也是广告
       还记得“莆田系”吗?



一旦存在虚假违法行为均可被举报举证对广告发布者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付费搜索广告既包括百度、谷歌等提供搜索引擎服务的搜索服务平台所提供的广告,也包含诸如淘宝的“掌柜热卖”、新浪微博的热门话题等行业内垂直搜索服务的一些电子商务平台、应用软件提供的广告。
4、再也不用担心      弹出不可描述的页面



东城狂刀 发表于 2016-9-1 14:14

把那些喜欢在朋友圈天天发广告的都关起来!

升鼎 发表于 2016-9-2 12:57

好!鼓掌?……

龙女的画笔 发表于 2016-9-3 09:35

不错{:1_548:}

hbcw_sbzh 发表于 2016-9-3 12:21

微商也不容易,不支持,也不反对。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今天起,朋友圈发这些属于违法,千万别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