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间流沙 发表于 2016-7-26 09:57

关于网民李文俊反映交警四大队民警问题的调查情况说明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1、李文俊,男,31岁,摩托车驾驶人,投诉人。
    2、杨某,女,55岁,电动两轮车驾驶人,事故伤者。
    3、石某,女,61岁,两轮电动车乘坐人,事故中受伤。

    二、事故简要情况:
    2016年5月18日13时30分,李文俊驾驶随S10716两轮摩托车沿交通大道由随州往厉山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湖北海润制药有限公司门前路段时,与由西向东斜穿交通大道杨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后载石某)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杨某、石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三、事故处理情况:
    2016年6月7日,四大队经调查认定,下达了李文俊、杨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石某无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下达后,摩托车驾驶人李文俊对认定不服,向交警支队申请复核。6月17日,交警支队受理李文俊的事故认定复核申请。6月27日,交警支队下达了撤销原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6月30日,四大队重新下达了杨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文俊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石某无责任事故认定。

    四、相关情况说明:
   (一)关于未及时下达事故认定书问题。四大队在重新下达认定书后,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领取事故认定书,因为电话联系李文俊时,李文俊的电话未能接通,导致重新下达的认定书未能及时领取。7月20日,在李文俊的电话接通后,第一时间将认定书下达给了当事人李文俊,李文俊对下达的事故认定书无异议。同时,对暂扣的驾驶证予以了返还。

  (二)关于未及时归还其驾驶证问题。事故发生后,杨某、石某两名伤者在医院接受治疗,急需大量医疗费,而李文俊驾驶的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6月1日,四大队按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造成交通事故的车辆已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没有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由该车辆的所有人、使用人按照相当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赔偿。”的规定,向李文俊下达了垫付医疗费通知书,通知其在交强险范围内为两名伤者垫付1万元医疗费,但李文俊一直未向两名伤者垫付治疗费。为了督促李文俊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为两名伤者垫付治疗费用,民警对其驾驶证进行了扣留。截止目前,两名伤者已用医疗费37000余元,均由伤者自己垫付。

   随州市交警支队四大队
   2016年7月22日


久而旧之 发表于 2016-7-26 11:50

骑摩托车的,都能不能长点心?大中午的视线那么好还能撞上,可见车速不慢,人还在打野。
话说回来,这份所谓的“官方回复”,看完了也是想笑。6月底你复核结果出来,打别人电话打不通?难道就打了一次,响一声就挂?!等别人20号在网上发牢骚了,你们的电话马上就打过去,还能打通了!其实网友们很多在找“公仆”们办事时都经历过这些“人民公仆”们对待主人的态度和嘴脸,大家都不是傻子,假惺惺的官样回复里,就别装了!

搬砖工 发表于 2016-7-26 12:16

呵呵,

沿河大道的马甲 发表于 2016-7-26 12:56

傲慢的交警队

琦琦 发表于 2016-7-26 13:59

这种办事效率应该追责,不作为。

老王哥 发表于 2016-7-26 14:55

交警四大队不公正执法很正常权利太大,这叫任性!!!

空空儿 发表于 2016-7-26 15:35

我有一个疑问,,,,电动车驾驶人主要责任,怎么还要摩托车主赔钱啊

额额。。 发表于 2016-7-26 16:49

空空儿 发表于 2016-7-26 15:35
我有一个疑问,,,,电动车驾驶人主要责任,怎么还要摩托车主赔钱啊因为他还有次要责任

额额。。 发表于 2016-7-26 16:50

说到底还是有关系,有权任性,

TB280702897 发表于 2016-7-26 16:56

速来围观奇怪现象

happy_happy 发表于 2016-7-26 17:14

本帖最后由 happy_happy 于 2016-7-26 17:51 编辑

空空儿 发表于 2016-7-26 15:35
我有一个疑问,,,,电动车驾驶人主要责任,怎么还要摩托车主赔钱啊

这就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惩罚性条款,如果致人伤亡的车辆没有交交强险,无论你责任多大,在交强险范围内,无条件的支付费用,超过部分再按责任划分。

happy_happy 发表于 2016-7-26 17:14

本帖最后由 happy_happy 于 2016-7-26 17:53 编辑

额额。。 发表于 2016-7-26 16:49
因为他还有次要责任

不是这样的。法律规定的目的就是要让所有的机动车驾驶人交交强险,不交这就是一种惩罚性条款。责任划分适用超出部分,不适用交强险理赔范围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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