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后潜逃24年 过时追诉随县公安局仍受理
杀人后潜逃,嫌疑人被抓时,距离案发已有24年之久。近日,经随县人民检察院呈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核准追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陈某某予以核准追诉。这是随州成立地级市以来,随州检察机关办理的第一起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案件。据悉,1991年7月22日晚8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与被害人陈某乙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陈某某拿出竹制网针捅向陈某乙的胸部,当场致陈某乙左肺破裂大出血死亡。案发后,陈某某潜逃。因被害人家属多次控诉,随县公安局于2015年3月31日对陈某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重新受案,并于2015年4月1日立案。2015年6月陈某某被抓获归案,至此距本案案发已达二十四年之久,已超过法定最高刑为死刑、无期徒刑的二十年追诉时效。
随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被害人及案发地群众对本案反响强烈,纷纷要求严惩杀人凶手,虽然已过追诉期限,但其犯罪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有追诉必要,故依法呈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来源:随州文明网) 案件比较明了
被害人家属多次控诉
不存在过追诉期限
只是作者理解错误
法律是第一位的,只有全国人大才有变更权。高检没这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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