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heng
发表于 2016-7-12 08:13
装的都挺委曲的,现实情况谁不想当拆二呀
人间正道
发表于 2016-7-13 16:10
适合而止吧,毕竟修铁路是国家项目,不是房产开发。
人间正道
发表于 2016-7-13 16:12
大石有姓潘的吗?怎么一直没听说。是原来庆丰合并的吗?
山中云雾
发表于 2016-7-31 14:00
这个世道确实变了,国家的政策是好的,坏就在一些贪官拿着国家的政策肥自个腰包,实在可恶。当关不贪谁在显举时请客送礼拉关系,这都是想当官捞点油水。在说你要没房子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二证,说什么都没用,说白了你就是按板上的肉,随人剁!
happy_happy
发表于 2016-8-1 08:54
本帖最后由 happy_happy 于 2016-8-1 09:00 编辑
真相咱不知道,但是政府依据法律授权是可以组织强拆的。
下列情况,政府可以实施强制拆迁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因此,楼主帖子中的如下观点是错误的
因此行政诸机关对他人房屋的强制拆迁行为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非法行政的。
上海随州人
发表于 2016-8-1 09:16
不算土地成本,700元一个平方就建好了。
18062197127
发表于 2016-9-17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