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白日 发表于 2016-6-13 10:05

交规再添新规定,交通违法需要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

本帖最后由 清风白日 于 2016-6-13 10:05 编辑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

《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

按照规定,对“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其个人面貌和职业信息被调查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及时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通报。“

被调查人群:
被调查人群
“政治面貌”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
“职业”包括公务员、公安民警、职员、工人、农民、自主经营者、军人、武警、教师、学生、港澳台胞、华侨、外国人、外来务工者、不在业人员、其他。
十大类重点违法行为:十大类重点违法行为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脱保、超速50%及以上、货车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

随州印象广告② 发表于 2016-6-13 10:11

{:1_546:}

清风白日 发表于 2016-6-13 10:28

随州印象广告② 发表于 2016-6-13 10:11


真的 随州交警公布的

东城狂刀 发表于 2016-6-13 10:56

越来越严格了

南天一柱 发表于 2016-6-13 21:45

以后估计开私车办公事的公务员会减少。

漫步云天XY 发表于 2016-6-15 23:17

坑人了

奇了怪了 发表于 2016-6-16 00:10

{:1_535:}{:1_535:}

诚实守信189199 发表于 2016-6-19 21:19

其实交通严格和处罚是好处,自己不喝酒却被喝酒的撞你,麻烦!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交规再添新规定,交通违法需要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