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不动产整合问题重重
随县不动产整合问题重重中编办强调不动产整合,按人随事走原则。而随县此次不动产人员整合,县住建局将从未从事过房产登记的人员混淆其中,严重伤害了一线房产登记人员的心情。据悉,随县房产局成立时人员仅6名,后县住建局在不考虑产权登记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以及在不优先考虑一线产权登记人员的情况下,通过“萝卜招聘,近亲繁殖”等办法扩充至二、三十人,将一些从未从事过产权登记的社会无业人员混杂其中。并在政府未下文的情况下,冒然暂停了县区厉山镇一线房产登记人员的产权登记业务,而让一些非从业人员取而代之。严重违备了中编办人随事走的工作原则。 随县一线房产登记工作人员 此贴抄报:随州论坛 随州网东湖社区 人民网百度新浪网 凤凰网天涯社区帮顶!!!!!!!!!!! 炒混水好摸鱼 关注 省国土厅,省信访局督办了3个多月,随县为何还没有反应? 鄂为解决市县不动产登记卡壳问题 出台指导意见
热点资讯荆楚网-湖北日报陈岩2015-09-08 06:08我要分享 0
昨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针对不动产登记落地难,省国土资源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意见》提出,将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分别承担的房屋、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统一交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承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和指导监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工作。严禁随意拆分不动产登记职责,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意见》对市县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职责整合、部门分工、机构设置、信息共享、组织实施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各地可根据职责调整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人随事走”原则,编制从相关单位划转,确保原来从事各类登记的一线业务骨干人员转入不动产登记机构。
目前,我省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除荆州市国土资源局在职责机构整合后已开始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外,仅有恩施州、随州市、十堰市、天门市编委已正式发文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此外,襄阳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在103个县(市、区)中,仅有孝昌县、大悟县、宣恩县编委已下发文件,明确在县国土资源局成立不动产登记局,其他市县无明显进展。(记者 陈岩) 有的就是办法,反正共产党的便宜不占白不占,能奈我何{:1_557:} 唉!老百姓木有办法{:1_545:}{:1_545:}{:1_545:} 妈的以前的房子住的几好搞么逼改造还找钱给开发商、官商勾结、以前的房子好多敞开的都不算面积、比如敞开的阳台、不如以前的房子楼下的库房是我家的都没算、划不来、赔一套房子还找了开发商几万块钱、装修又要花大几万、妈的屋的一分钱都没得了 国土资源部 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发〔2015〕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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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类:【土地类政策】 标签: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 意见 指导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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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发〔2015〕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编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编办,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加快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尽快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上下协调联动、积极稳妥实施,现就扎实推进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改革任务和系统工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社会广泛关注。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组织保障,是确保《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顺利实施的基本前提。各地要充分认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物权法》的规定,以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为重点,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方便企业和群众的不动产登记体系,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为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创造条件,为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基础支撑。
二、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
(一)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按照中央统一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支持市县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尽快印发职责整合文件,切实将不动产登记的职责整合工作落到实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在过渡期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各部门之间可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滩涂、海域海岛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二)确定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各地应进一步摸清现有各类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业务开展等情况,厘清登记、交易、审批管理的职责边界,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登记机构进行整合归并,尽快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的有机重组和工作流程再造。
(三)统筹不动产登记相关资源。不动产登记机构确定后,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相关部门应划转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设备和相关经费,具体数量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各地应充分考虑原有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科学统筹调配本地区相关资源,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对于现有各类登记机构中人员编制身份不同的地方,应本着依法依规、统筹推进的原则,按照现有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妥善做好不同身份人员的统筹安排,逐步健全和完善人员队伍,形成合力,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落实到位。
三、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应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保障措施,落实经费保障,认真组织实施好各项工作,确保今年内整合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工作。各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做好职责划分、人员编制划转、资料移交等工作,确保各项登记工作不断档、原来从事各类登记工作人员转入到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保证相关工作有序衔接、积极稳妥推进。
(二)明确时间要求,细化任务安排。各地要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为契机,细化各项工作安排,切实加快本地区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进度,统筹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流程梳理、登记资料移交、数据信息对接、登记系统融合、信息平台建设,以及设置统一窗口、颁发统一证书等各项工作,明确时间要求,尽快全面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做到职责明确、机构健全、运转正常。
(三)严肃工作纪律,强化业务指导。在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过程中,各地要将与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属于不动产登记完整的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严禁随意拆分不动产登记职责,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将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加大支持力度,为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国土资源部 中央编办
2015年4月13日 你搞你的事,人家搞人家的事,人家来了给你减负不好,管那么多干嘛,话说回来,你写在这上面其目的不就是怕別人拖了你的饭食吗? 随县人事问题是骚严重,一个个局长都专横跋扈、趾高气扬的,不得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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