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讲的就是属地原则,在谁地盘上发生,谁就应付相应的责任。
双方必须要有安全管理协议和入厂教育培训,告知其危险因素、注意事项、应知应会等内容,如未有此类协议和培训,企业有相应的责任;
其次,外来人员的活动须有企业方人员的专职监护,确保外来人员不违反告知内容,如未有监护,企业有相应的责任;
最后,外来人员违反告知内容,监护必须要起到应有的作用——及时制止,如未有及时制止,企业有相应的责任。
详见《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我在恒天上过班,老板确实比较黑,之前厂里同事过事故,最后协商赔款,只因为张口多要一点,厂里的领导就耍赖,说他不是这个厂里的人,最后打官司,搞了两年多,现在不知道是怎么判的 还是出事了 哪是央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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