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四郎 发表于 2016-3-5 16:19

政府的形象工程

szys 发表于 2016-3-5 16:31

我建议这个帖子应该顶起!老百姓种点田在随州的村情要不就是中年夫妇,要不就是年纪稍大的,身体还行的老年人。把这些农民种地的经济来源削弱了,征询了老百姓的同意了没有?我想这必然会造成沿线农户强烈的愤慨与不满!农民虽说是弱势群体,但他们团结起来了,估计有些部门还是会汗颜的!希望有些领导,有些部门,在制定一些政策的时候不说为老百姓谋福利,但求想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就好了!

szys 发表于 2016-3-5 16:36

http://www.gtzyb.com/shiwucuoshi/20120628_11366.shtml能否租赁耕地建造绿化带?
选自中国国土资源报。问:今年春天,县政府发文要求在高速公路两侧各100米,国道、省道及乡镇公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租用农民承包地甚至基本农田种树,作为景观绿化带,每年租金1500元/亩。请问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答:1998年以来,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利用有明确规定。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1999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2003年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都明确规定,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2004年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提出,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道路沿线是耕地的,道路用地范围以外每侧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植速生丰产林的,限期恢复耕种;对在基本农田内建设畜禽养殖等建筑物的,限期拆除并予整理;对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而占用基本农田的,逐步恢复耕种条件等。2004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2005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提出,对于已签租用基本农田种树合同,但尚未履约的,应立即废止合同;不得编制在基本农田种树、进行生态退耕等规划和计划,已经编制的要进行修改。严肃处理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对占用耕地植树造林是有严格限制的,对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是严厉禁止的。

草原之狼 发表于 2016-3-6 18:03

此外环路全线42公里,若道路两侧各50米搞景观绿化,合计约要6000亩的面积,为了面子工程,毁农田种植花草树木搞绿化景观带,值得吗?不种植花草树木,农田里的农作物就不环保吗?不好看吗?毁了农田种植花草树木,和以前别的地区在石头上涂绿色,画鸟之慌堂之作又有什么大的本质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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